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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 陳錫文:降玉米庫存政府各部門正考慮新路徑、性價比與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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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7-3-13 09:32:25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玉米高庫存的問題如何解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什么?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屬性是物權還是債權?農村宅基地可否入市買賣?

  全國政協(xié)常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陳錫文9日在農業(yè)組駐地接受記者專訪時對上述問題一一作了解答。


  各部門正在研究玉米去庫存的政策

  我國玉米一直面臨庫存高企的問題。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鼓勵多渠道消化玉米庫存。

  陳錫文對記者表示,去年玉米的總產量是2.2億噸,現(xiàn)在庫存還有2.3億噸,必須創(chuàng)造新的需求才能消化掉。國務院各個部門目前正在抓緊研究玉米去庫存的政策,主要是圍繞增加新需求的政策。

  “其實,增加新需求的辦法是有的,現(xiàn)在就是看這些辦法在經濟效益上可不可行,相應支持政策如何制定。”他說。

  陳錫文提出了三條消化玉米庫存的可行路徑:一是,玉米可以轉化為燃料酒精,作為替代能源;二是,可以多增加木糖醇的生產;三是,生產可自動降解的玉米淀粉薄膜。

  他說,現(xiàn)在主要考慮的就是這些路徑性價比如何、需不需要補貼。比如,玉米燃料酒精生產出來后,要加到汽車燃料中去,必須要相關政策扶持和推廣。

  “現(xiàn)在東北、河南等地規(guī)定用10%的玉米酒精加入到汽車燃料中,但很多地方還沒有這一規(guī)定。”他說。

  他還舉例說,玉米淀粉薄膜在農業(yè)生產中最大的優(yōu)勢就是不用擔心回收問題,它可以自動降解,對土壤沒有損害。但是由于玉米淀粉薄膜比塑料薄膜成本高,要推廣應用,必須有政策扶持。

  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目的是落實成員收益權

  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關于穩(wěn)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落實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和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

  陳錫文在接受上證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農民有三權,即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占有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目的是要把集體資產查清楚、收益多少查清楚,把收益分配權落實到每個成員頭上。

  他強調說:“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把集體的財產收益權落實到每個成員身上,絕不是把集體的資產分割到每個成員的頭上。這個是有差別的。”

  在他看來,將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誤讀為是對集體資產進行分割,主要是與很多概念不清晰有關。比如說,“土地流轉”,“如果用‘租賃’這個詞的話,經濟關系和適用法律一清二楚,但是用‘流轉’大家就搞不清楚到底是什么關系了。據(jù)我了解,國際上大多數(shù)建立在租賃關系上的農地都不賦予抵押擔保和再次轉讓的權利。”

  在農村土地流轉的過程中,不少地方引入了“股”的概念,實行“土地換股權”模式,農民可以將土地承包權作為資產入股,并享受分紅,農民變“股民”。

  陳錫文說,當農民變“股民”就引發(fā)了社會上各種討論。比如有人提出,推進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開始股份化了,那么外鄉(xiāng)人能不能進入?工商資本能不能進入?還有人提出,進行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了,就應該建立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以后往現(xiàn)代企業(yè)方向走。

  但是,陳錫文強調,集體經濟本質上不是企業(yè)形式的組織,農民入股只代表獲取了集體資產的收益部分的份額。

  因此,他建議,相關法律應該對“土地流轉”的概念進行明確和規(guī)范,流轉到底是租賃還是轉讓。應該明確土地經營權的屬性,即到底是物權還是債權。

  農村宅基地上建房屬于保障房 不能入市買賣

  今年一號文件明確提出,統(tǒng)籌協(xié)調推進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

  值得注意的是,類似農村土地流轉的誤讀也存在于農村宅基地流轉過程中。

  陳錫文說:“現(xiàn)在很多人都在說,農村宅基地可以流轉但只能在本村流轉這不合理,股份制改造了別人不能拿這不合理,其實引起這種誤解的都是概念上的含糊。概念清楚的話,不會出現(xiàn)這些問題?!?br />
  陳錫文看來,集體土地只能在內部流轉,這是一個成員權。以農村宅基地為例,為何規(guī)定農民住房不能上市買賣,主要是考慮到兩點:一是產權安全;二是因為這是給農民的住房保障權利。

  “農民在宅基地上面建的房相當程度上是保障房。商品房可以上市買賣,但保障房怎么上市去買賣?”他說。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也提出,認真總結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經驗,在充分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防止外部資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維護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權,探索農村集體組織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空閑農房及宅基地,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人口城鎮(zhèn)化面臨新的挑戰(zhàn)

  近年來,外出就業(yè)農民工數(shù)量增速明顯下降,2015年、2016年分別只增長0.4%和0.3%,可見,我國人口城鎮(zhèn)化的進程也面臨著新的挑戰(zhàn)。

  陳錫文說:“2000年的時候,經濟發(fā)展速度快,一年有八九百萬農民工進城,但是最近幾年數(shù)量明顯下降,前年降到63萬,去年降到50萬。是農民不愿意來了,還是城里裝不下他們了?”

  在陳錫文看來,這其實是一個大背景的變化。一方面,經濟增速放緩不可能提供那么多就業(yè)崗位;另一方面,最近幾年國家統(tǒng)籌城鄉(xiāng)發(fā)展,城鄉(xiāng)一體化,農村的水、電、路等基礎設施都有了很大改善,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不斷向農村傾斜,農村條件好了,農民就不想進城了。

  一個好的佐證就是,在外出農民工數(shù)量不斷減少的同時,最近幾年回鄉(xiāng)創(chuàng)業(yè)的農民工數(shù)量卻出現(xiàn)明顯增加。

  陳錫文認為,這種變化是一種積極的變化,說明經濟在發(fā)展,社會在進步,人有了充分的自主權。全世界城鎮(zhèn)化的基本經驗告訴我們,當國家只有進步到了城鄉(xiāng)居民之間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是均等化的時候,才會出現(xiàn)這個局面?,F(xiàn)在我們國家已經出現(xiàn)了這種局面,有愿意進城的人,也有愿意回去的人。

  來源:互聯(lián)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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