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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 豬飼料摻滑石粉 商戶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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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fā)表于 2012-9-24 11:34: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據(jù)了解,2011年4月至11月,韓某、杜某在山東省莒南縣十字路鎮(zhèn)一農村內租賃了廠房,并購買了用于制造假豆粕的機器設備,雇人用麩皮、滑石粉、染色劑等材料生產、制造假豆粕。

  商報日照消息(通訊員王曉隋秀琴記者李世武)為節(jié)約飼料成本謀取不法利益,日照兩黑心商戶竟利用滑石粉、染色劑等材料制造豬飼料,企圖以假亂真,通過利益鏈條賣給無辜養(yǎng)殖戶……近日,日照市東港法院審結了一起制造、銷售假豆粕案,最終,兩被告均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獲刑一年,并處罰金八萬元。

  據(jù)了解,2011年4月至11月,韓某、杜某在山東省莒南縣十字路鎮(zhèn)一農村內租賃了廠房,并購買了用于制造假豆粕的機器設備,雇人用麩皮、滑石粉、染色劑等材料生產、制造假豆粕。二人將生產出的假豆粕出售給專做販賣豬飼料生意的日照市的劉某和江蘇省贛榆縣的周某,他們分別以真豆粕名義賣給當?shù)仞B(yǎng)殖戶。據(jù)統(tǒng)計,二人共銷售假豆粕數(shù)量189.5噸,銷售金額17萬元。2011年11月29日被告人韓某、杜某被抓獲歸案。

  日前,日照市東港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此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韓某、杜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侵犯了國家對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有證人證言、現(xiàn)場檢查筆錄、質量技術檢驗報告書等確鑿證據(jù),其行為均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依照刑法相關規(guī)定,被告人韓某、杜某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八萬元。宣判后二人均未上訴,現(xiàn)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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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fā)
發(fā)表于 2012-9-24 20:05:09 | 只看該作者
真不知道這些人是咋想的?覺得這個能做長久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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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樓主| 發(fā)表于 2012-9-25 08:36:27 | 只看該作者
是啊,不然怎么會被抓呢,就做些危害人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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